一、学校要有资格核发国外学生入学资格证书,申请的学校系美国移民局所批准同意招收外国学生的学校,美国有各种学校总数有10万所,并非每个学校都自然可以招收外国学生,只有向移民局申请并获准的学校,才有资格招收外国学生和核发资格证书。
二、必须全日制学习。注册学习不少于12个月,研究生经学生顾问获准,仍然属全日制学生,大学专科生——在政府认可的具有学院专科水平的学校学习语言、文科、美术或其他非职业性课程的学生,每周上课时间不得少于12个小时,中小学学生需达到学校所规定的最低上课时间,在技术、职业或其他非学术性学校学习的学生——以课堂授课为主,每周上课时间不得少于18个小时,以实验室授课为主,每周不得少于22个小时。学习的目的必须是为了取得学位、毕业证书或学习证明,而不是仅仅为了增加学业背景。
二、学生要有一定英语水平,为了证明学生能够顺利进行学习,使领馆要求申请人有一定的英文水平并以英文考试成绩来衡量,如托福,GRE和GMAT等成绩;也有的没有经过考试,甚至去美国读语言;一般来说,这类学生申请签证比较困难,有的学校也录取英文水平不高的学生,但要使签证官相信学校将提供有效的英文辅导;而且,学校要在资格证书上注明或者在录取信上写明。
三、学生奖学金,助教、助研助学金或学费免除和申请人自己的经济来源,学生从学校获得经济资助,或是学校提供学生一些工作机会,用收入支付学习费用;如果是自费或半奖,要出示资金来源的证明。
四、有返国意愿。学生签证是一种临时签证,因此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,应表明在完成学业后将返回其居住国。申请人证明自己在其居住国拥有的财产、物业、亲人、工作机会等;这是促使申请人回国的纽带,但学生一般在国内的纽带非常弱;只能从其回国发展的倾向和计划中去主观判断,选择适当的学科,面试前作好充分准备,证明申请人在回国后凭借这一完成的学业,事业上能获得巨大的发展。